
诉讼背景
2022年在ENA频道和Netflix播出的热门韩剧《非常律师禹英禑》的作家方,因制作公司AStory将播放权出售给Netflix,要求支付额外的著作物使用费而提起诉讼,但在一审和二审中均告败诉。
二审法院观点
二审法院认为,通过Netflix等在线视频服务(OTT)进行的传输行为,不能视为需要额外支付使用费的二次利用行为。
一审判决回顾
根据法律界消息,首尔高等法院民事4部(部长法官金宇镇)在今年1月对韩国广播作家协会针对制作公司AStory提起的金钱诉讼上诉审中,驳回了协会的上诉,维持一审原判,原告败诉。
合同关联
诉讼与作家A和AStory于2019年10月签订的广播剧本撰写合同相关。A主张,该合同以“通过广播公司播放”为前提签订,因此AStory在2021年向OTT企业Netflix出售播放权属于著作物的“二次利用”,要求支付使用费及延迟损害金。
协会参与
韩国广播作家协会从A处信托获得了电视剧剧本的财产权,并参与了诉讼。
一审法院理由
然而,去年4月的一审法院首尔西部地方法院未接受作家和协会的请求。法院判断,合同当时未指定电视剧通过何种媒体播放,也不能认为仅限于广播。
法院进一步解释
法院表示:“撰写合同签订的2019年底,不仅广播公司,通过OTT业务者播放电视剧已成为普遍方式。” “认为合同当事人以广播及OTT播放的方式公开传输为目的,是自然的。”
同时播放事实
此外,与广播公司的合同并不先于与Netflix的合同,实际上电视剧在ENA和Netflix同日播放·公开,因此难以视为“著作物二次利用”。
二审维持原判
二审法院也认为原审判断正当,驳回了协会的上诉。
合同目的争议
原告方主张撰写合同仅以广播为目的,但法院表示:“即使合同部分条款的表达仅提及‘广播’或以‘广播’为基准撰写,合同的整体结构和体系难以排除‘传输’或与‘传输’不可兼容。”
标准合同形式
关于利用标准合同书形式签订合同,法院认为,合同签订时通过OTT业务者传输已普遍化,但针对“传输”的撰写合同专用标准合同书并未另行准备。
二次利用限定
另外,与标准合同书全面规定二次利用不同,此撰写合同将二次利用限定为制作季播剧或重制的情况,“被告(制作公司)可能将通过OTT业务者的传输视为撰写合同下的利用形式,并不打算将其作为二次利用处理。”
最终结论
审判部据此说明,仅凭原告主张的情况,难以认为撰写合同的目的仅限于“广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