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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身即地狱4》李始安与经纪公司1亿韩元纠纷一审胜诉…法院判决“欺诈签约无效”

法院认定“因欺诈行为导致误解而签署附属协议”

发布时间
2026-7-9
阅读量36次阅读
来源:韩剧网
《单身即地狱4》李始安与经纪公司1亿韩元纠纷一审胜诉…法院判决“欺诈签约无效”-剧照1

模特李始安一审胜诉

曾出演Netflix热门真人秀《单身即地狱4》的模特李始安,在与经纪公司的合同纠纷一审中获得胜诉。

经纪公司起诉索赔

根据22日法律界消息,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民事31独任庭河相济部长法官于本月12日,就Leaders Entertainment(以下简称Leaders娱乐)对李始安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判决原告败诉。Leaders娱乐自2023年8月起负责李始安的经纪管理事务。

附属协议引发争议

2024年4月,在《单身即地狱》节目出演前夕,李始安与Leaders娱乐签署了一份附属协议,将专属合约期限延长至2025年4月21日。Leaders娱乐主张,李始安未履行专属合约义务,因此提起诉讼,并要求李始安支付违约金中的1亿韩元作为优先支付部分。

法院认定欺诈签约

然而,法院审理后认为:“综合附属协议书的文义,以及艺人专属合约是基于艺人与经纪公司之间高度信任关系而缔结的特性等因素,难以认定通过附属协议直接变更了专属合约的内容。”因此,法院判定专属合约期限并未延长至2025年4月21日。

此外,法院还认定,尽管《单身即地狱》制作方并未提出“必须拥有专属经纪管理权限的经纪公司”这一出演条件,但Leaders娱乐却以存在此类条件为由欺骗了李始安。

协议被判无效

法院解释称:“可以认定李始安因Leaders娱乐的欺诈行为陷入误解,从而签署了本案附属协议。该附属协议根据《民法》第110条第1项被合法撤销,因此无效。”《民法》第110条第1项规定,“因欺诈或胁迫而作出的意思表示可以撤销”。

法院进一步指出:“既然附属协议已被合法撤销,就不能认定李始安拒绝签订专属合约的行为构成了对专属合约义务的不履行。”